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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
本文摘要:我们要坚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应付气候变化的能力。
我们要坚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应付气候变化的能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我们必需减缓建构不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进人与自然的人与自然统一。 我们将更进一步完备法规和标准,增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展循环经济的发展,全面前进节约能源、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强化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管理,强化综合治理,维护与修缮生态。
我们将大力培育以较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减少森林碳汇,减缓低碳技术研发样板和产业化,全面强化应付气候变化的能力,在“联合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大大提升,林产企业将如何以市场机制增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证书及林产品合法性趋势将如何大大前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大大自然维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Hurd,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FLEGT亚洲项目政策分析师AimiLeeAbdullah等与记者展开了了解交流。 转入21世纪以来,国际市场对林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拒绝更加低,新政策的实施对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明确提出了新的拒绝和挑战。
为协助林产工业企业更佳地理解合法及证书林产品市场发展的公共政策,探究涉及的应付机制,“中国2010森林·市场·政策·实践中”可持续林业与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辩论了关于中国林产品贸易政策、美国雷斯法案进展、中国森林证书进程、绿色建筑业木材用于趋势及其对中国林业工业界的影响等话题。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大大提升,林产企业将如何以市场机制增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证书及林产品合法性趋势将如何大大前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大大自然维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Hurd,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FLEGT亚洲项目政策分析师AimiLeeAbdullah等与记者就以上问题展开了了解交流。 记者:中国的法律继续执行和雷斯法案的继续执行不会对中国的贸易产生什么影响?能无法用明确的数据来解释? 付建全: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木材产品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大国之一,在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中的方位很最重要。目前为止,据中国海关统计资料的数据,2009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森林贸易还是超过了近600亿美元。
在600亿美元的贸易中,美国是我们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我们第二大贸易伙伴。所以,美国的雷斯法案以及欧盟的条例实施对于世界林产业贸易的发展都将产生深刻印象的影响。这些法案实施的想法,对维护森林资源、增进森林可持续发展都具备大力起到。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与世界经济格局不平衡发展,在有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会产生有所不同的影响。
所以从中国政府、尤其是中国林业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们要侧重法案如何合适有所不同的国情。 我个人指出,森林证书是解决问题木材合法性的一个办法之一,但是不是全部。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都告诉欧美的FSC或PEFC是取决于木材合法的唯一条件,但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讲,我们提倡通过多边、双边的合作展开更好的探寻,其中的一个点子就是由政府主导、可以确保低成本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这个方式也比较非常简单。 目前,雷斯法案没具体的细则来指导填写、申报合法性来源,我解读这个法案的确实拒绝就是拒绝企业填写涉及数据,比如具体木材、原材料的来源地。
而在实际的操作者中,这个申报办法有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在是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面对实行方面的艰难。 我们曾多次和很多的国际专家就该问题展开了交流,尽管我们各方在法律想法方面没异议,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地方必须交流。
我们曾多次跟美国有关部门在各种场合展开磋商, 从经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来讲,我们建议美国政府还包括司法部应当实施涉及的合法细则,具体地告诉他中国的企业什么叫合法。期望他们所提倡的政策措施不要沦为中美贸易交流方面的潜在阻力。
记者:中国政府是不是预估过,国际法律所带给的贸易壁垒可能会为中国企业减少多少成本,这个影响什么时候开始? 付建全:虽然涉及的影响仍然不存在,但是我们高兴地看见,美国农业部在网站收到的涉及消息认为,雷斯法案不会分四个阶段实行。目前,第三、第四阶段的实行都延期到了今年的9月1日。在我们与美国政府的交流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法案的实行遇上了一些实际困难。
明确到对企业的影响,也许要通过理解某个企业的切身经历才能精确做到,但预期的影响认同是不存在的。 记者:中国在2009年正式成立了第一家林业认证机构,现在这个证书的资格被外方否认的程度有多大?实际的认证费大约有多少? 苏明:目前各方就证书还没构成一个共识。
就我本人来说,虽然我早已认识这项工作20多年了,但是在这20多年中,不光是我本人,难道很多专家都很难说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这个问题不存在着分歧。因为法律是个十分坦率的东西,全球只有一些公约是国际法,其他一些都是国家的明确法令,而这些法规都没具体木材合法的定义。
所以我们不如换一个角度辩论这个问题,那就是现在全球政治家和林业工作者早已达成协议共识,将“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这可能会比辩论证书的合法性更有意义。 证书是一个解决问题合法、非法的手段之一。解决问题这个问题要集思广益,要各国共同努力,它的措施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
中国政府对证书的态度是反对的,我们希望企业去积极开展证书。但证书作为一个市场不道德,应当如何与法律挂勾,这是我们所必须解决问题的问题。
利用证书这种手段来推展林业可持续发展,我指出都是出于对环境的热衷,所以我们在态度上是意味著反对的。国家林业局自己也正式成立了涉及的机构,并且制订了标准,但是这只是手段之一。 记者:现在国内林业企业的生产,和雷斯法案、欧盟条款交会的怎么样? 苏明:我对欧盟的调查和美国的雷斯法案仍然采行对外开放的态度,这是一个好事,它能增进林业的发展,能确保不对森林展开毁坏,但是企业对于法案的操作者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美国雷斯法案很非常简单,就是拒绝企业在进出口的时候减少一个表格,证明木材的来源、种类和数量。这是作为美国判断的一个基础,如果有人检举,或者他们回应猜测,就不会更进一步调查。欧盟也是这样,就是想要让木材进出口商尽到一定的责任,通过理解木材的来源否合法来反映这个责任。 所以我给中国企业一些建议:第一,中国企业必须向自己的进口商索取一个证明,如果没的话,获取FSC、PEFC或者中国证书体系也都可以证明合法。
另外,中国实行的“三证”:砍伐、运输、加工都要有许可证,也可以证明合法性,这都是不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中国企业要做到的就是将这些证明作为附件递交过来。 第二,木材种类要较少一点儿,尽可能用较为较少的种类的木材来展开生产。这对于合法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操作者方式。 我跟美国政府代表聊过,人家也不期望动不动就启动调查程序,那是花上纳税人的钱,启动一起是很难的。
目前中国认证机构、证书标准都早已创建一起了,关于证书,同时有几套体系共存,其中联合的FSC和PEFC两家很难达成协议完全一致,所以我个人指出,证书的体系要想要达成协议完全一致,进而构成全球统一的证书体系,是必须长年希望的。所以中国应当实施自己的证书体系,使企业根据自己的市场需求,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个体系来积极开展,政府为企业服务,也应当实施适当的法规和体系。
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国家,对于体系的实施是要经过试验阶段的,所以很多工作还必须渐渐完备、大面积推展。 记者:现在“三证”是我们最主要的标准吗?美国拒绝接受这三证吗? 苏明:不是,中国的证书标准和“三证”没关系,不具备“三证”不一定能超过我们更高的拒绝,也就是所谓可持续发展的拒绝。可持续发展的拒绝更加简单,经济上要不切实际,社会上要拒绝接受,环境上还得要超过一定的标准,是更加严苛的。
付建全:实质上法律上都在特别强调,必须填写适当的表格来证明木材的合法性。 苏明:这个表格还不是让中国企业堆的,是美国进口商堆的,美国的法律只管美国进口商,无法管中国的企业。
由贸易伙伴来堆这个,而贸易伙伴遇上问题就不会牵涉到到中国企业。 JackHurd:我是在这个领域专门从事了若干年工作的非政府人员,我想要从美国市场消费者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美国消费者假设自己任何从市场买回来的东西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当美国消费者去一些餐馆买家不具或者大米的时候,他们是假设这些家具和大米是合乎合法渠道的。
餐馆不会对获取这些家具和商品的供应商不作适当的理解,保证他们获取的是合法的产品。我们也告诉在全球贸易当中有一些非法的贸易产品,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实质上大部分被交易的产品都是合法的展开贸易。所以,美国在雷斯法案法律的时候,是展开过假设的,假设所有的产品以及涉及的交易都是以合法为基础。
所以在法律的时候,并没想让任何遵从这个法律的人获取什么额外的证明材料。 但是,对于木材来讲,过去30年,木材交易快速增长迅速,却很难有人问这些木材来自于什么地方。现在全球非法砍伐的木材做成产品的贸易还是不存在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雷斯法案拒绝美国的进口商和买方在进口产品的时候填上一个申报表,获取一些更好的信息,比如说树种以及整个订购量的价值量。
所以,雷斯法案实质上只拒绝对中国的企业做到两件事情:一是拒绝中国的企业需要理解自身在展开木材制品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第二件事情就是理解向你获取原材料的供应商所获取的原木和木材否来自于合法的森林砍伐。所以,对于一个良好经营、合法经营、 表现出色的中国企业来讲,这不是十分艰难的事情,如果中国企业问自己的供应商,而他们无法获取合法来源时,中国企业应当考虑到替换供应商。我坚信目前出口美国或者欧盟市场的木材加工企业都有完善的体系,在这个体系基础之上再行额外多减少一些考虑到,就应当需要符合美国涉及法令的拒绝。 雷斯法案不会会造成中国企业的成本增加?我个人指出可能会。
但必须认为,在美国的消费者应当缴纳更高的价格,保证自己卖的是合法的产品。所以,那些需要按照法案的拒绝回头在行业前茅的企业,就需要以更加不利的姿态占有美国的高端市场。 较好的政府政策需要鼓舞市场消费者的改变,进而需要为那些守法的较好企业获取更好的市场机会,我个人指出中国企业能很好地适应环境这个改变。
苏明:第一,适当的国际证书和法案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机遇,因为雷斯法案对全世界是公平的,任何一个国家转入美国市场都必须这么一个准则,对中国优良企业反而是一种机遇。 第二,要给企业一个忠告,除了理解自己供货商来源以外,今后在与供货商的合约中应当减少一些自我维护的条款。一旦被追查货源是非法的,那么供应商要分担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企业做到一些更加深层次的功课,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伤害。 Aimi:就欧盟品行法案本身而言,它对合法性的界定是说道,你必须遵从你们国家当地所有法律法规,这个是它对木材的合法定义。欧盟对于这个法案的制订是有想法的,它期望对于有所不同的贸易伙伴所限于的法律是公平的,也要保证这个市场对于有所不同的交易伙伴是公平的、对外开放的。
所以这个法案是基于较好的希望:我们爱护森林并且以维护的态度来经营它们。 JackHurd:打个比方,在雷斯法案和欧盟法律之前,你有5个合格供应商,他们可以获取有所不同国家的木材。但在涉及法案明确提出后,你的供应商只有一个是操作者规范的。
所以,当市场上合法木材供应量受限的时候,木材的供应商就不会提升他们产品的价格,当中国加工企业出售这些价格早已提升的原材料的时候,应当把价格移往到美国的供应商身上去,因为是美国的拒绝导致成本的减少。这应当不属于贸易壁垒的范畴。 雷斯法案并不是一个新法案,它本身有数100多年历史,目的解决问题非法的渔业贸易和非法的野生动物贸易。
在过去100多年里,该法案早已需要符合WTO、关税等等一系列的拒绝,而现在我们所做到的只是在其产品范围内减少了木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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