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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本文摘要:4月11日,有媒体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综合业务处涉及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全称“民航局”)正在考虑到,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中止、延后、提早、航程转变、舱位等级更改或无法获取原订座位时,旅客拒绝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4月11日,有媒体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综合业务处涉及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全称“民航局”)正在考虑到,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中止、延后、提早、航程转变、舱位等级更改或无法获取原订座位时,旅客拒绝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民航局涉及负责人不作此表态的一个必要背景是,《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稿)》正在印发。该意见稿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中止、延后、提早、航程转变、舱位等级更改或无法获取原订座位时,旅客拒绝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该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缴纳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分担。
”在印发过程中,有声音指出,因天气等非航空公司方面原因造成的转出,不应由乘客与航空公司平摊票价差额才更加公平。民航局涉及负责人早已回应,他个人也指出,上述情况下的差价费用平摊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意见稿的修改有可能会接纳该意见。
在意见稿的征询过程中,能认清有所不同意见,有一点认同,不过,航空公司与乘客平摊转出的票价差额,知道就算公平了吗?不可否认,相比于意见稿中规定的票价差额几乎由旅客分担,平摊已却是一种公平增量了,但对于究竟如何才是确实的公平,难道还必须展开全方位的权衡。首先,因为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航班中止、延后等情况,既不是旅客原因,也非航空公司原因,由此带给的“损失”由双方联合分担显然说得过去。可对于双方的“损失”,无法只看见票面上的差价。
却是,乘客因外部原因被迫转出,牵涉到行程的转变,本身就多多少少都额外缴纳了有形或无形的成本。那么,漠视这一点讲票价平摊,只不过难言确实的公平。
正如有网友所批评的,像转出带给的经商、探亲、医疗等方面的损失,否也不应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呢?其次,费用分担的公平,无法忽略乘客与航空公司双方的地位和对资源的占据情况。航运公司作为专业从业者比消费者掌控着更加多的资源与信息,并且他们就是指航运中取得利益的,不论从专业性还是从公平性上谈,都不不应让消费者来分担转出费用。还应该看见,现实中,不少航空公司往往把航班延后全部引给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以最大限度回避自身责任。
如果继续执行差价平摊规则,否不会更进一步助长这一风气,继而引起更好的权益争议?这一点不可不察。只不过,当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后或中止,不少航空公司继续执行的本就是由自己分担转出成本的规则。如三大国有航企——国航、东航、南航的处理方式就大同小异,基本上对乘客实施的是免费转出,不缴纳差价。航空公司需要心态不想乘客承担转出成本,这本就是对平摊公平性的有力推论。
当然,说道转出差价不应由乘客分担,是创建在同等舱位转出的基础上。若转出后,乘客必须从经济舱升为头等舱,由此多出来的差价就有适当由乘客个人分担。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转出带给差价问题的关键,是因为现在国内航空公司之间还没相互切断,无法几乎做相互签转。对于这一点,涉及监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或不应思维如何转变这一现状,以彻底增加转出的成本。
但在现有条件下,机票“被转出”差价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不一定就是确实的公平,所以,平摊政策应该谨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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